拖行近1公里!寶馬女司機撞人受害者要抗訴 獲刑超6年處罰太輕
來源:快科技 編輯:非小米 時間:2023-07-19 06:45人閱讀
7月7日,婁底市婁星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
經(jīng)審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追尾相撞,造成謝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肖某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因謝某衣褲被卡入肖某某駕駛的轎車左前角,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2100余米。隨后,肖某某被執(zhí)勤交警截停。
據(jù)悉,受害者謝女士在寫字板上手寫:我不服判決,我要抗訴,其認為判得“太輕”,將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受害者丈夫表示難以接受:肯定要想辦法再申訴。
2022年9月,肖某某醉酒駕駛寶馬車與謝某駕駛的電動車發(fā)生碰撞。肖某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因謝某衣褲卡進轎車左前角,被肖某某車輛拖行2100余米,被判定重傷二級。7月7日,該案一審,肖某某被判6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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